关于做好“中秋”、“国庆”放假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2-09-22
分享:

 

各二级学院、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中秋节、国庆节将至,为确保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,根据国家“关于2012年节假日放假的规定”,结合我校实际,经研究,决定我校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8天。现将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,共8天,10月8日全体教职工正常上班。

二、有关工作安排

1.9月29日(星期六)补10月5日(第5周星期五)全天课程;原9月29日(星期六)的课程以及因中秋、“十一”国庆节公休而影响教学进度的课程,由各授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,并在相关教学单位备案。

2.节日期间,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,加强防火、防盗工作,组织教师、学生加强值班,确保公共财产安全,确保假期校园安全、稳定、有序。

3.节日期间总值班和学管值班按值班表顺延执行,保卫处值班和总务处值班按假期值班表执行。学校总值班负责处理全校节日期间有关事务,并切实加强巡防工作。各值班体系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规定,严格履行值班职责。

4.放假期间,9月30日至10月3日,图书馆全馆不开放。10月4日至7日开放报刊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,10月1日-3日图书馆阅览室与借还书窗口均不开放,其他窗口不开放,10月7日晚起恢复正常工作。假期自习室按正常时间开放。

5.学管部门、各二级学院在假前务必开展好对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,同时应做好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各项管理和有关服务工作。

6.总务处务必做好节日期间食堂管理工作,保障假期食堂正常运行和食品安全。

7.保卫处要组织好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园内的巡逻工作,建立快速反应机制,并根据学生留校情况,组织校卫队加强安全巡查工作。

8.学生处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严格管理,切实执行晚查房制度和公寓楼出入登记制度。

9.学院主管、秘书以上人员放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,手机24小时开机。

10.节日期间,总务处、院办要做好通勤车辆的管理工作。通勤车应集中停放在学院,车钥匙由负责部门分别统一保管。

如有未尽事宜,将另行通知。

 

 

 

安徽新华学院

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