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红霞

发布日期:2019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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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李红霞,女,1975年4月出生,1997年7月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,2012年6月获安徽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;现为讲师职称,中共党员。

       2001年1月进入新华集团工作,曾先后从事过法律专业自考和网络教育相关课程、学院统招专科生和本科生的《法律基础》、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、《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。曾在省级杂志报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有:《浅析效力待定合同》(安徽党校报2009年4月)、《浅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适用》(《理论与建设》2009年7月)、《民办大学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途径的探讨》(《现代企业与教育》2010年7月)、《从水价调整谈我国财政公开制度》(《现代企业与教育》2011年12月)、《从我国农产品涨价谈竞争法的适用》(《学园》一2012年1月);其中,论文《职业高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实践研究》曾获合肥市级三等奖。

       在教研科研工作中,主持过1项校级教研项目“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学方法研究”(批号:2009jy033)且按时顺利结题。主持过1项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“网络环境下的情感交流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影响研究”(批号:SK2012B231),同时还参与其他省级课题的研究;这期间发表论文《网络环境下情感交流对大学生影响的问卷调查报告》(《西江文艺》2015年11月),《网络环境下的情感交流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研究》(《安徽科技学院学报》2016年第5期)。现主持一项校级教研课题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务驱动教学体系的建构研究”(2016jy031),一项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“信息时代提高大学生政治鉴别力对策研究”。

       另外,也是安徽省青年法协会会员,并长期担任安徽新华学院聚焦法协会指导老师。